为强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郎溪县人民医院现面向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选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详见附件1)。“年龄条件”中“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9月3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方法同上。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县人民医院具体实施。选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转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郎溪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xxrmyy.com/)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郎溪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医院3号楼4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7017267。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携带文件要求的资料到郎溪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郎溪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初审后,进入考试程序,待考试通过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20年郎溪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4)报名者还应提供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面试通知单领取:2020年9月17日-9月18日到郎溪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401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数。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专业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内容:医学相关基础知识。
 4、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
 计算成绩时,7人考官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面试)成绩;5人考官组取考官的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各选聘岗位人员,若某岗位考试实到人数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参加同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考核、公示及聘用
 1、考核:考核由县卫健委牵头实施,考核内容为拟选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公示:选聘每个环节均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ahlx.gov.cn/)及郎溪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xxrmyy.com/)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3、转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聘等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曾受到刑事处罚的,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列入失信人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查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三)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其他不符合公开选聘情况的。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郎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563-7017267
 监督举报电话:0563-7012554
 郎溪县人民医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