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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郎溪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布:郎溪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6-06-26  浏览:1418次
郎医字[2016]29号
关于修订《郎溪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郎溪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郎医改组[2014]1号)及《郎溪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郎政办[2013]2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及人事变化,对《郎溪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报:县卫计委
郎溪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郎溪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郎医改组[2014]1号)及《郎溪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郎政办[2013]2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郎溪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用设备、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组是本院项目确定、设备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对本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钱贵
成 员:陈启浩 张建红 李忠秀 王爵敏 薛建平
陈胜霞 方 浩 吴爱平 魏明翠 张 伟
陈 进 周 敏 赵敏芳
工程项目和建设货物采购小组:
组 长:李忠秀
成 员:吴爱平 陈胜霞 张 伟 赵敏芳 蒋礼芳
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及其他物资采购小组:
组 长:张建红
成 员:方 浩 魏明翠 陈胜霞 陈 进 张 伟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计划的确定。各科室、部门必须在前一年末计划下一年度拟进行的工程项目和引进设备,提出申请,符合者纳入医院预算。年中因设备突然损坏需紧急更换或医疗工作特殊需要,可临时申请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经领导组批准进行。申请的项目,要坚持“必需、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以书面形式报请相关部门。由相关管理机构(如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和确定,最后经院办公会通过纳入预算。需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报请县卫生局。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医疗设备和物资采购方式的确定。
1、凡是使用政府资金或国家项目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或采购设备、物资者,严格按省、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达到限额标准的一律在县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或采购;
2、药品、耗材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品种均通过省级招标平台公开采购。我院加入宣城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统一进行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省级平台暂未招标的品种按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在政府限额100万元标准以下的,由医院自行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建方,对于2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类项目,由小组以邀请议标方式确定承建方。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有工程量清单(或维修详单)、预算、合同、审计决算等规范程序和文本;
4、使用自筹资金进行设备采购,严格执行皖医改[2014]2号文,2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报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按市级集中采购的规定进行,或在县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5、根据郎医改组[2014]1号文规定,30万元以下设备由医院自行采用竞争性谈判、议标、询标及跟标等方式组织采购;
6、基建货物采购遵照县政府限额50万元标准执行,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医院自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7、对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采取议标、询标的方式进行;
8、属于县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均按县政府有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竞标、跟标、议标、询标等操作程序的规定。
(一)竞标:必须有3家及以上参加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竞标会议,由领导组或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牵头,抽调纪检、审计、财务、相关部门和使用科室至少9名以上人员,组成竞标评标小组。对工程项目承建方资质、技术力量、报价、施工质量等和设备、物资供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及价格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定标时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意见比较一致者,可以直接确定结果。不一致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得票多少确定结果。按讨论意见或投票结果确定第一、二、三名候选方。
(二)跟标:如因突发性事件急需采购医疗设备、物资等,经领导组批准,可以按跟标方式进行采购,要求相同品牌、相同机型产品,在本年度内,在本省同级医院公开招标中标的。如采取竞标方式,则竞标结果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三)议标:对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和5万元以下的或单一来源采购的设备、物资,由各小组及部门负责人、使用科室代表,在掌握市场行情情况下(至少了解三家以上单位进货价),邀请承建方或供货商进行公开议标,并详细记录议标过程备案。
(四)询标:如近三年内相同产品在本地区其他医疗机构(同级医院)使用的,可按询标方式,并要将询标相关依据进行备案,如其他医疗机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因紧急购置的医用设备、物资(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需的),应本着“保障医疗安全和特事特办”的原则,由院委会召开相关会议确定。
第六条:标后考察: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实的项目必须进行标后考察,对中标位于前三名的项目承建方或供货商实行依次考察程序,即第一中标候选方考察合格后,不再考察其它中标方;考察不合格者,方可考察第二中标候选方,以此类推,考察结果应形成考察报告。
第七条:合同签订。中标单位经过相关程序确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项目承建方或供货方资质和必备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整理收集备案。
第八条:项目建设按规定做好资料管理、档案保存工作,采购的医用设备、物资应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或采购的医用设备、物资应建立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竞标、采购活动的文书,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为从确定或采购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十条:项目总结。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对项目实施结果的信息发布,对重点项目,会同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职能部门阶段性进行效益分析。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郎医字[2014]3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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