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7〕60号
关于对病区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科室:
由于妇幼项目(4号楼)启用,经2017年10月17日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各病区设置调整如下:
住院综合楼(1号楼):
五层:一病区(产房、VIP病房)
六层:二病区(妇科、产科、计划生育)
七层:三病区(小儿内科、新生儿科)
八层:四病区(普外科、肿瘤外科、胸外科、肛肠科、烧伤科)
九层:五病区(普外科、肿瘤外科、泌尿外科、脑外科)
十层:六病区(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康复科)
十一层:七病区(骨科)
十二层:八病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血液科)
十三层:九病区(神经内科)
3号楼十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及2号楼十一病区(消化内科)均不作变动。
妇幼工程楼(4号楼):
一层:血液净化中心
二层:十二病区:(免疫风湿肾内科、老年科)
三层:十三病区:(呼吸内科、肿瘤内科)
2017年10月18日
报:县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