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9〕32号
关于成立郎溪县人民医院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我院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县卫健委《2019年郎溪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郎卫健疾〔2019〕5号)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成立郎溪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小组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爵敏
副组长:陈 进 陈年映
成 员: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二、专家小组
组 长:陈 进
副组长:李俊俊
成 员:盛晓燕 王爱琴 左孝红 蒋毓文 周歌声
严晓霞 覃 安 刘根丰 张 斌 江棉生
储红斌 芮青才 徐 进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科长负责具体管理事务,科员沐伟、张玉文为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专职人员。
(二)专家小组工作职责
配合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完成县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爆发性事件救治工作,服从院内及主管部门调遣;负责讨论确定上报的病人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三)部门工作职责
1、临床科室。
(1)科主任负责日常管理,质控医生负责科内每日病例报告卡的收集、审核和登记,并与医务科沟通。
(2)利用科室早会、主任查房、病例讨论等机会,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及时填报的意识及识别与诊断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2、医务科。
(1)组织相关科室临床医生参加上级培训,开展院内培训和院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
(2)每日收集汇总、上报相关科室的食源性一般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的信息网报至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平台。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
(3)每日收集相关科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情况并记录。对于科室报告的异常病例,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将会诊确定的病例信息在会诊结束当日上报给县疾控中心。
(4)协调检验科室向县疾控中心送生物样本和(或)阳性菌株/病毒。
(5)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的流行性病学调查工作。
附:郎溪县人民医院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019年5月10日
郎溪县人民医院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县卫健委《2019年郎溪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郎卫健疾〔2019〕5号)要求,为规范我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配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协助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了解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水平和趋势,确定危险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爆发隐患,以利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含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及食源性异常病例)的信息采集,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二)食源性异常病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病因诊断的就诊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对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出现1名及1名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及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包括:
(一)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二)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鲀毒素中毒等。
(三)异常病例:与食品相关,但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病因诊断的就诊病例。
四、填报数量要求
医院2019年全年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总数不低于350例,可疑食品填报率不低于95%,应做到真实填报,应报尽报,及时上报。
五、信息报送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要求填写信息完整、准确;填好上报表后应在24小时后内送至医务科;对于临床医生接诊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院感办及医务科,按照我县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对于食源性疾病个人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病例信息。
(二)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并在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确定病因,并承担必要时病例信息的上报工作。对于个例食源性异常病例,于16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将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在会诊后当天报告县卫健委及疾控中心,并及时报送患者相关资料;对于2例及以上食源性异常病例,于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将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立即报告卫健委及疾控中心,并及时报送患者相关资料。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