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20〕48号
各科室:
为规范管理我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促进临床安全,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报告组织》,请遵照执行。
附件:1.郎溪县人民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报告组织
2.可疑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郎溪县人民医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