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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新农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郎溪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7-03-28  浏览:4164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
一、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保障政策:①门诊补偿:常见慢性病按年度限额内75%报销;特殊慢性病免起付线,按住院报销比例85%报销。②住院补偿:基本医保普通住院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85%,保底补偿为70%。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起付线至5万元按60%补偿,5万元至10万元按70%补偿,10万元至20万元按80%补偿,20万元以上按90%补偿。
医疗救助 :按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
个人自付: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增加)。
政府兜底:个人自付封顶后,超过的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新农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共31种):
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脑瘫(小于7岁)。
新农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病种(共14种):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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