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政策:
又称为“351” 兜底保障,即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180”政策:
“180”指的是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简称为“180补充医保”。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简称“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180”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
九种大病:
一、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
四、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
五、食管癌
六、胃癌
七、结肠癌
八、直肠癌
九、终末期肾病
郎溪县人民医院社保科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