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8〕101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章程》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郎溪县人民医院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9日
抄送:市卫计委
郎溪县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县级医院管理,增强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章程>的通知》(郎医管会〔2012〕1号)、《关于印发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医管会〔2012〕2号)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郎溪县人民医院是由郎溪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性质),是承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办医方向)。
第三条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管理体制)。
第五条 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郎溪县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院党委或党总支在医院管理中担负指向、保障、促进作用。院党委或党总支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医院党委或党总支部要从繁忙的日常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搞好自身建设,克服“党不管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党委或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医院党组织应从战略的高度结合当下形势重新思考医院文化建设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提高医院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七条 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和“阳光郎医、温馨服务”的办医理念,奉行“科技兴院、服务至上、以人为本、文明行医”的信念。
第八条医院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科)医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第九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院长1名,副院长4-5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县医管会聘任。院长为县级公立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院长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医管会决议;
(二)主持医院全面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定医院管理制度;
(六)提请县医管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七)提名并由医院班子会议聘任或解聘总会计师、职能科室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在符合政策法规及有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拥有招收、聘用、辞退和奖惩职工的权利;
(九)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十)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 院长每届任期两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二条 院长因违反章程或其他情况造成医院重大损失的,经县医管会决定后,予以解聘。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职工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对医院领导干部提出批评的权利。女职工依法规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本职工作,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委员会。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四)组织职工学习政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五章 财务与审计
第十七条 医院应根据财政部、国家卫健委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结合本院的情况制订财务与会计制度,由医管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九条 医院应向县医管会和财政局、卫计委报送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 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要上报县医管会、医管办,并向职工公开。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二十二条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和职工双方按照聘用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 医院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行使人事管理权。
(一)医院实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在现有编制数及周转池编制规模数之和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院内部相关职务和岗位职数。根据职务和岗位要求聘任人员,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县编制、人社部门、县医改办备案。
(二)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评聘分开制度。应聘人员的现有职称作为医院聘任的参照。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据实聘用,并根据绩效考核决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医院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有权在完善相应手续后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
第二十四条 医院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依据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遵循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科学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医院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郎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