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信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医患沟通。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热情、耐心地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明工作,同时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告知义务。
二、投诉的管理部门
1、医院分管领导为投诉管理责任人,指导、组织、协调全院的投诉管理工作。
2、投诉的管理部门及电话。
医务科:医疗投诉(电话7012556);
护理部:护理投诉(电话7012557);
财务科: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电话7012588);
总务科:卫生后勤投诉(电话7012559);
办公室:医疗服务投诉(电话7012555)
各投诉接待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投诉的接待和处理。
(1)、实行“首诉负责制”,工作人员接待投诉要热情,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
(2)、接待投诉时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同时应当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3)、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投诉人,过程中相关科室、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4)、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鼓励医务人员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