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3]37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重申外出
开会学习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重申外出开会学习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重申外出开会
学习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人员外出开会学习交流,提高参会质量,杜绝无效会议,同时也鼓励各类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与会议交流。特作如下规定:
一、市级各类学术年会,各专科原则上每次指派一名医务人员参加。有在各专业学术分会担任副主任委员的科室,每次可增派一人参加,撰写年会论文并被大会收集的人员优先参加。
二、省级各类学术年会,各专科每次只允许派一人参加,撰写年会论文被大会收集人员优先参加。
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1次省外医学会系列的学术会议交流,原则上应有论文交流。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省外学术会议。原进修医院在省外的,进修医院发出的学术会议邀请,中级职称人员可参加,但仅报销差旅费,每年仅限一次。
四、被评为市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发展学科的负责人,每年可增加1—2次外出开会学习。
五、所有上述外出开会学习,必须先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在不影响科内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并上交医务科备案、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后必须上交学习总结至主管职能部门,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参会费用。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