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3]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郎溪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卫医秘[2013]29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管理组织
组长:高钱贵
副组长:陈启浩、王爵敏、张建红、李忠秀
成员:方浩、魏明翠、陈进、周敏、朱秀辉、李雪飞及各科科主任、护士长,各科质控医生、质控护士,药剂科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督查、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二)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三)每季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定期召开会议,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适时修订相关制度;
(四)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学、药学、护理、医疗行政管理、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的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按有关规定为患者建立本院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并保存药房: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患者应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二)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报: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医疗机构
疼痛诊疗专用病历
TheMedicalRecordofPainDiagnosisandTreatmentforHospital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Name)(Gender)(DateofBirth)
民族职业婚姻状况
(Nationality)(Profession)(MaritalStatus)
单位或住址
(WorkUnit/HomeAddress)
联系电话
(Telephone)
药物过敏
(Allergies)
使用说明
一、对因疼痛治疗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需持疼痛专用门诊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就诊,其余患者不需持“专用病历”。
二、持“专用病历”就诊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身份证、户籍簿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留存于“专用病历”中,粘贴于“相关证明复印件粘贴页”。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前,请先仔细阅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签名同意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凭“专用病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红色)至门诊药房取药,取药后该“专用病历”留存于门诊药房或自行保管。
五、下次就诊前请先至门诊药房患者“专用病历”,若“专用病历”自行保管的,可直接到具有麻精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六、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专用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专用病历医院;
4.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1.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诊医师签名:患者(家属)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记录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药库专用)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房、临床科室使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汇总表
6.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
7.医疗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8-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
8-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
8-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回收登记本【临床科室(病区)专用】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登记本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药房专用)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科专用)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本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量处理登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