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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郎溪县人民医院干部轮岗制度》的通知

来源/发布:郎溪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3-11-21  浏览:3593次

医字[2013]66号

关于下发《郎溪县人民医院干部轮岗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做好卫生系统内部干部轮岗工作,是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关心爱护干部的现实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根据省、市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及郎卫党[2013]26号“关于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干部轮岗工作的意见”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干部轮岗制度,现予以下发。

特此通知

附:郎溪县人民医院干部轮岗制度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报:县卫生局

郎溪县人民医院干部轮岗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我院干部轮岗制度,有计划地调换院领导分工及中层干部任职职位。

二、干部轮岗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干部轮岗工作在党委(党总支、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因材施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同时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合理性原则。轮岗应保持单位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连续性较强的专业岗位任职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轮岗年限。

(四)常态化原则。实行集中轮岗与平时个别轮岗相结合,与推行竞争上岗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相结合,努力实现干部轮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轮岗具体要求:除专业性特别强的负责人外,一般分管领导超过5年、科室负责人超过3年的应当轮岗。分管药剂管理、设备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同一岗位上任职满5年的领导人必须轮岗;药剂管理、设备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同一岗位上任职满3年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轮岗。同时,要加强对上述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及管理。要建立健全药品、设备、耗材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相互协作与制约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对岗位经历单一,需要培养锻炼的中层干部,应进行有计划地轮岗。注重将干部轮岗工作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干部提拔原则上应当经过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的轮岗。要建立轮岗干部岗前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轮岗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轮岗,或暂缓轮岗: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适合轮岗的。

六、经组织决定轮岗的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可就地免职或作其他组织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轮岗后干部的管理,创造干部想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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