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3]65号
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治理临床不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经2013年11月18日临时组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讨论,作出如下规定:
一、同一类药物,不可联用,如:活血化瘀类(丹参酮IIA磺酸钠注射液、注射用丹参、丹参注射液、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抗肿瘤辅助用药(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乳注射液),营养脑细胞类(依达拉奉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注射剂、注射用泮托拉唑)等等。
二、特殊专科用药需要主任审批,如:生长抑素、中长
链脂肪乳注射液)等。
三、不得开取与疾病无关的药物。
四、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郎溪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
五、严格规范出院带药制度。
六、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随时对临床科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