郞医字[2016]25号
关于修订《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工资
与绩效等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修订的《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工资与绩效等待遇的规定》予以下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工资与绩效
等待遇的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职工工资与绩效等相关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及省市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和《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郎政办秘[2015]154号),结合我院实际,对《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录用职工工资与绩效等待遇的规定》(郎医字[2014]1号)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卫生类的统招本科生和入编人员待遇
(一)符合审批编制入编条件的医药卫生类统招本科生、或经人社部门考试入编的人员,执行国家人社部门规定的待遇,三个月试用期合格享受医保,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并取得相应资质方可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后享受住房公积金,人事科下发岗位能力考核表,经所在科室及部门均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全额变动绩效。
(二)原为自聘拟入编的统招本科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入编,已在本院完成了试用期、见习期并合格者,只按人社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再重复进行试用和见习,最终工资待遇自人社部门核定转正定级时的时间及工资标准执行。
二、聘用制人员待遇
医院未入审批编制的职工均为聘用制人员,聘用人员均实行协定工资制,计划入编的医药卫生类统招本科生,未入编而聘用的均参照入编本科生享受相应待遇。医院未纳入上报入编计划的人员,按不同的岗位实行相应的协定工资。各岗位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有相应执业资格,经考核合格给予转正定级,享受住房公积金及协定工资外的其他同等福利待遇,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级。
各类聘用人员协定工资遇国家工资改革和调整时确定原则:2014年10月起,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对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为了保持医院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基础性津贴按医院协定)和增幅与编制内人员一致,便于测算和管理,所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除基础性津贴外均按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按相同的养老保险比例扣除调整额,调整后测算出的增资额即为最终工资调整幅度。以后遇工资改革和调整均按此原则确定。各类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自聘人员经过三个月试用期(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毕业证件后方可进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医疗等保险。试用期协定待遇:中专毕业生1220元/月、大专毕业生1345元/月、本科毕业生1390元/月(遇国家政策变更可作相应调整),不享受其他工资待遇,延续实习期间按当地当年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正式聘用的护理人员协定工资待遇标准:护理专业大专(含第二学历为本科者)及中专毕业生,基础性津贴按我院规定的基础性津贴1协定执行,其他工资标准参照人社部门规定执行。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二学历)者,取得执业资格转正定级后,在本院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管理、热爱护理事业、积极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贡献,经连续考核合格者,协定工资参照人社部门相应的工资标准执行。统招的本科护理人员,其协定工资待遇比照入编标准执行。
(三)正式聘用的医技人员协定工资待遇标准: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二学历)者,基础性津贴按我院规定的基础性津贴1协定执行。药学人员取得执业药师,且已在我院连续工作满四年,其他医技技术人员取得执业医师或取得中级职称,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五年,身体健康,服从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贡献,经职能部门连续考核合格者,协定工资参照人社部门相应的标准执行。
(四)正式聘用的财会、信息、后勤、驾驶等人员协定工资待遇标准: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二学历)者按我院相应岗位基础性津贴1标准协定执行,其他工资待遇参照人社部门标准。财会人员,取得的上岗证,医院可视作“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在达到转正时间及考核合格后可以转正定级及认定员级岗位,如果取得初级资格证者,在我院员级岗位上聘满三年后,可给予晋升助理职称。消毒员和收款、社保等窗口财会专技人员只设大专协定工资(本科人员自愿应聘从事该岗位者参照执行),不设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驾驶人员按工勤岗位聘用,取得资格证书后,须达到人社部门晋级岗位的相关规定条件,经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信息、后勤设备维修及财务会计人员晋升职称,按人社部门规定条件参照执行,取得中级职称并符合条件被聘用者,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五年,身体健康、服从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贡献,经职能部门连续考核合格者,协定工资参照人社部门标准执行。统招的本科信息、行政、后勤设备维修及财务会计人员,其协定工资待遇比照入编标准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医院采取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引进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引进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满10年。引进人员一经录用后,医院与编办协调纳入我县卫生系统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医院对引进人员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人民币5万元整(服务期未满10年离岗的聘用人员,需全额退还住房补贴),其他各项工资待遇参照在职职工待遇执行。
四、定向委培回本院研究生待遇
为进一步加快医院人才培养,同时为人才发展培养提供良好的途径和资金支持,鼓励医院职工向高学历层次进取,对报考委培研究生等以上学历,并立志回医院,为医院发展作贡献者,医院保留委培研究生现有的编制身份和工资关系,享受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待遇,毕业回医院后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3万元,委培所需学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额外费用委培者自行承担,毕业后必须无条件回医院工作,服务不少于10年,违反规定者,将承担医院为培养其支出相关费用的三倍,并赔偿因委培者中断服务给医院所造成的损失。
五、借用人员待遇
(一)工作关系保留在外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来院工作者为借用性质,试用三个月能胜任岗位工作者,签订借用协议,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我院发放或补齐,由其个人自行在原单位随工资办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室,根据借用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结合科室工作需要,平聘或低聘其所取得的职称。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相同资历、职称、岗位的人员待遇,扣除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福利等,予以补齐。
六、其他规定
(一)岗位考核要求:达到相关规定的人员,经部门年度考核连续合格者,报院部审核批准后,协定工资即参照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应等级执行。在连续年度考核期间出现一年不合格,将重新下一循环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因服务、不当言行对医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处理尚未达到辞退者,将取消相应等级工资待遇,并重新下一循环考核。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人员,一年内无相关执业资格者,享受医院行管变动绩效的30%;聘期满一年仍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享受医院行管变动绩效的45%;聘期满一年,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必须经岗位能力考核合格方可享受所在科室全额绩效奖金。
(三)在进入医院前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在外院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连续满一年或以上的医护技术人员,聘入本院试用期满后,如医院及科室需要,其本人可独立排班完成岗位职责者,由人事科下发岗位能力考核表,经所在科室和部门均考核合格后,可提前享受所在科室全额变动绩效,但转正定级必须在本院聘用满一年。
(四)护理人员聘用一年后,未能通过相关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立即予以解聘。医疗人员聘用两年未取得执业资格,须服从院部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予以解聘。
(五)凡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参加研究生或其他单位应聘考试人员,经院部发现,未录取者,给予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已录取或辞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者,自发现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和绩效等待遇。
本规定自2016年元月起执行,《郎溪县人民医院关于录用职工工资与绩效等待遇的规定》(郎医字[2014]1号)及《关于对聘用制财务人员职称聘用的补充规定》(郎医字[2014]45号)同时废止。
附:郎溪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基础性津贴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