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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布:郎溪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8-06-08  浏览:1379次
郎医字〔2018〕34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6日

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补充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特色专科建设是适应医学发展趋势,强化医院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医院整体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增强医院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促使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学科,是指郎溪县人民医院认定的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特色专科,以下统一简称为重点学科。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
重点学科建设分为院级重点学科(该专业具备独立病区),重点发展学科(该专业具有重点学科潜质,仍尚需加强建设的)、特色专科(该专业尚未独立成立病区,但具有专科特色)。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培养人才,形成合理的学科人才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强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建设,使学科逐步达到更高层次的水平。
第二章 重点学科的管理
第五条 医院设立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爵敏
副组长:张建红
成 员:陈 进 李俊俊 周 敏 胡正华 陈年映
张 伟魏明翠 陈胜霞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李俊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和研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 重点学科须设立学科组,具体制定该学科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开题论证及组织学术活动,完成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学科组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正副科主任、护士长、学科骨干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设立学科秘书一名,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各种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以学科管理为主。医务科督促重点学科各项工作的落实,掌握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定期组织评估、考核和验收。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素,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要带领学科队伍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始终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在医疗、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中取得标志性的成果。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一、把握正确的学科发展方向,结合实际确定主攻目标和重点研究项目,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二、积极申报科研项目,认真组织实施。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为学科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四、开展、引进或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巩固和发展学科的医疗特色和优势。
第三章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医院根据各学科发展情况配套相关经费。
一、购置仪器、设备(按年度预算实施)。
二、论文发表、科研教学。
三、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的开展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人才队伍建设。
五、以及其他用于学科建设的相关费用(参照医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为鼓励重点学科发展,医院另行配套重点学科奖励基金。具体金额为院级重点学科、院级特色专科5万元,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奖励5千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再奖励2万元。院级重点发展学科3万元,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奖励3千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再奖励1.2万元。
第十二条 基金由财务科按学科分别设立帐户,单独核算,年度考核,专款专用。经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为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全责。学科成员的奖励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科组考核后讨论决定,原则上以个人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的大小为依据,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章 学科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在建设周期内,临床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技工作
(一)每个学科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
1、医生组:不少于执业医师总人数的1/3(四舍五入取整数);
2、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
3、文章必须在每个建设期内见刊,以医务科备案为准。
(二)每周期至少申报2项“三新”项目,并至少1项获院级以上的奖项。
二、临床工作
(一)完成三级医院标准中本学科技术项目的85%。
(二)医疗统计指标达到主管部门标准。
三、学科队伍建设
制定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计划并实施,使学科队伍在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等方面得到优化,人才梯队合理,发展方向明确,不断提高学科专业技术水平。
四、学术氛围建设
每周期主办1次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第十六条 在建设周期内,临床重点发展学科、特色专科的主要任务(未来发展计划)是:
一、科研工作
(一)每个学科每周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
1、医生组:不少于执业医师总人数的1/3(四舍五入取整数);
2、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
3、文章必须在每个建设期内见刊,以医务科备案为准。
(二)每周期至少申报1项“三新”项目,获院级以上奖项的科室给与考评时加分。
二、临床工作
(一)完成三级医院标准中本学科技术项目的85%。
(二)医疗统计指标达到主管部门标准。
三、学科队伍建设
制定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计划并实施,使学科队伍在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等方面得到优化,人才梯队合理,发展方向明确,不断提高学科专业技术水平。
四、学术氛围建设
每周期主办1次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第十七条 在建设周期内,医技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技工作
(一)每个学科每周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
1、不少于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取整数);
2、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
3、文章必须在每个建设期内见刊,以医务科备案为准。
(二)每周期至少申报2项“三新”项目,并至少 1项获院级以上的奖项。
二、日常工作
(一)完成三级医院标准要求开展的工作。
(二)医疗统计指标达到主管部门标准。
三、学科队伍建设
制定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计划并实施,使学科队伍在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等方面得到优化,人才梯队合理,发展方向明确,不断提高学科专业技术水平。
四、学术氛围建设
每周期主办1次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第五章 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条 医院根据《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周期评估。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填写《郎溪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考核验收报告》,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周期评估。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周期评估合格的学科,可申请进入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轮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发放参考依据,其标准如下:
考核分≥80分,足额发放;
70≤考核分<80,扣发全年配套经费20%。
60≤考核分<70分,扣发全年配套经费40%。
考核分<60分,扣发全年配套经费10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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