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8〕44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郎溪县人民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2018年6月26日
郎溪县人民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对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采用竞争上岗、民主推选后考核任命等方式选拔,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机构负责人聘任上岗,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励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水平高、能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为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成立郎溪县人民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工作领导组,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总支委员及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院办公室主任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第四条二级机构负责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四)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五)民主集中制;
(六)能上能下。
第二章 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条件
第五条 二级机构负责人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在工作上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并在现岗位上有一定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备所聘任岗位需要的各项素质和基本条件,并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新任二级机构负责人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业务科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除医院特殊人才引进外,临床、医技科室距离退休时间不能任满一届者,不再担任一线负责人,其他部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竞聘担任行政职务。
(五)需要设立副职的科室,在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副职人选。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程序
第六条通过召开院周会、科早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求全院职工本着主人翁的精神,从医院建设发展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参与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或竞聘工作。
第七条二级机构负责人采取组织推荐和考核任命的形式产生,或采取全院范围内公开竞聘选拔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 确定考察对象。结合推荐、报名、资格审核及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考察:
(一)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成立由分管人事、纪检的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察小组,采取科室集中测评和分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考察内容: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身体健康情况。
第十条 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工作领导组根据每位考察对象考察考核情况,竞聘演讲得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后决定任职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者,由医院统一发文聘任,报县卫计委备案。
第四章 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三条 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二级机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本年度考核位列末位的;
(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位于后三位者;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的;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因违纪违法受到相应处理的;
(七)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的。
第十五条当年考核位列后三位继续任职者,院部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二级机构负责人因辞职、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十七条 根据医院规定,药剂管理、设备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同一岗位上任职满3年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轮岗。
第十八条二级机构负责人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
第五章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凡在外出差、学习或因其他原因不在院内的人员,由其原所在科室负责将选拔、竞聘工作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本人,并听取本人的意见,代为办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在选拔、竞聘期间,各科室原岗位职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直至完成交接班为止。所有新老二级机构负责人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互相理解,密切配 合,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若有消极怠工,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给工作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在选拔、竞聘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医院纪检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该及时核实,向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工作领导组汇报,领导组据实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相关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加强请示和汇报,认真做好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保证整个选拔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二级机构负责人,最终解释权在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选拔工作领导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郎溪县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及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郞医字[2015]7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