郞医字〔2017〕15号
关于对药械科负责人职务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和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经2017年4月12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药械科负责人的职务进行明确分工,魏明翠同志任药事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院药品的管理及临床药事管理工作,张伟同志任器械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院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和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