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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慢性病报销

来源/发布:郎溪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6-01-13  浏览:2640次
一、新农合慢性病报销
(一)新农合常见慢性病
报销无起付线,补偿比例为55%,保底补偿为30%,全年封顶5000元,其中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封顶为1万元,半年结报一次。
常见慢性病包括(26 种):
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腰椎间盘突出、突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硬皮病、肝内胆管多发性结石、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难治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二)新农合特殊慢性病
报销省内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五保户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贫困精神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孤儿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起付线减半(250)。
特殊慢性病包括(10种):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
二、城镇职工慢性病报销
凡慢性病定点医院为郎溪县人民医院,均可在县医院社保科报销。
需带证件:慢性病就诊证,门诊发票,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人银行卡复印件。
年度门槛费:800元,普通病种可报费用按85%报销,特殊病种可报费用按90%报销。
三、城镇居民慢性病报销
凡慢性病定点医院为郎溪县人民医院,均可在县医院社保科报销。
需带证件:慢性病就诊证,门诊发票,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人银行卡复印件。
年度门槛费:1000元,普通病种可报费用按65%报销,特殊病种可报费用按75%报销。
四、职工、居民透析病人慢性病报销
凡慢性病透析治疗患者慢性病定点医院为郎溪县人民医院,按季度在社保科报销。
报销比例{符合报销}:职工 90% 城镇居民 75%
城镇职工(居民)慢性病病种包括(35种):
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肝炎(乙、丙、丁);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活动性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精神病;癫痫;慢性萎缩性胃炎;前列腺增生;视网膜黄斑变性;帕金森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克隆氏病;脑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脊髓炎;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多囊卵巢综合症;慢性结肠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慢性胰腺炎;慢性肾脏病;天疱疮;自身免疫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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