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医字〔2018〕41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医院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和集体对医院工作的领导,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研究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建设等重大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和实施部署。
(四)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研究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换岗交流、引进人才等有关人事问题。
(六)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医院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七)凡涉及本院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比如设备的购进、基建等。
(八)讨论决定提请上级解决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有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五)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作,在形成决定之后,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六)重大人事问题、重大资金使用和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等问题须先经党总支会议讨论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三、议事程序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或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院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并负责通知到位。与会人员要准时参会,特殊情况须向院长请假同意。
(三)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全体党总支委员、副院长及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室和后勤科负责人。列席人员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在调查摸底、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五)班子会议由院长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通知班子成员。
(六)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七)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意见比较一致时,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作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上会程序
(一)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郎溪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题提交表》(见附表),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形成文字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交院办室统一递交院长审批,确定并汇总议题;也可由院领导直接提出,经院长同意后由院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
(二)议题审定后,院办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给与会人员(除临时召集以外),会议材料也应同时送达院领导,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由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议材料。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整理形成文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三)建立回避制度。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予以回避。
(四)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和言论上要坚决按会议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会议讨论时的不同意见。
(五)本规则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