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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郎溪县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发布:郎溪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8-07-06  浏览:2278次
郎医字〔2018〕47号
关于修订《郎溪县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对郎医字〔2014〕13号文件进行修订,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9日


郎溪县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隶属管理
(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院领导的公务、会议、接待活动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县内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制度。用车人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在工作日内使用车辆经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审批,在周末或节假日使用车辆,必须经院长审批。
(三)因公务赴县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院领导审批后,院办统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汇报,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三、车辆维护及保养
(一)每日行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电、气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因检查不到位或者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行负责修理。
(二)保持车辆清洁。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不定期到医院指定洗车场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三)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申报表,并报院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
(四)公务车油料供给和维修实行“三定”制度,公务车油料配给实施“定额、定卡、定车”的措施,由财务科负责充值到公务车的加油总卡内;公务车维修实施“定人管理、定点检修、定项维修”和维修申报核准措施。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班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未实行坐班的驾驶人员工作期间私自外出致不能及时完成任务,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请假。
(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内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车位(地下车库),任何时间不得停放在酒店、洗浴、娱乐等场所。
(四)每部车辆定人管理,充分了解掌握熟悉所驾车辆的各类情况,重点包括车辆功能、性能状态,保养维修情况及年审、保险等内容;车辆钥匙、行驶证、油卡、ETC卡、车载设备等由驾驶员自行妥善保管,若丢失自行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五)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理念,节约用油,若执行任务期间发生缺油现象,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
(六)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
(七)违章及事故处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
2、所驾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除医院紧急取血、接送患者时产生的罚款外,其他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产生的记分、罚款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交通违章记分、罚款事项一般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逾期不处理的,医院视情况,给予处罚。
3、因酒后开车、超员载客、私自出车、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4、驾驶员离职时,院办室负责查询该车违章记录,若该车辆产生罚款,驾驶员需将罚款上缴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八)对违反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医院根据考核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郎溪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辆管理制度
一、急救用车由“120”调度室派车,按顺序出车,不得无故不出车或私自借故出车。行政用车由院办室填单,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不值班的司机出车。
二、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三、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分管领导,确保车辆完好,提高出车率。
四、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和整洁,保证随车物品的完好,是否紧固和安全,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
五、执行救护任务时,应使用警报灯,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警报和标志灯的管理规定。
六、车辆发生机械事故,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调查、分清责任并进行处理。
七、应急出动车辆停放在“120”调度中心指定位置,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车位(120急救车库),任何时间不得停放在酒店、洗浴、娱乐等场所。
八、油料供给与维修参照公务车辆管理。
郎溪县人民医院公务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在院办室的领导下,自觉遵守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二、服从院办室工作安排,完成出车任务。
三、熟悉所驾车辆的车况,发现故障或隐患主动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经车队长确认后,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将车辆送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四、每次出车前打扫车辆卫生并保持车内外整洁,给每位乘客一个干净舒适的乘坐空间。
五、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上的目的地行驶、停靠,严禁随意到出车单以外的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请示院领导。
六、对待每位乘客要礼貌,热情周到,把微笑服务留给每位乘客。
七、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及《派车申请单》上的行车公里数,车辆返回医院时间和确认已到达的地点,做到不虚填、不漏填。
八、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地方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停放在其他地方的需请示院领导,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
九、每天下班前需仔细检查车辆,关好门窗及油箱盖。保管好车钥匙,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郎溪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在院办室和医务科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院内的各项制度,配合医护人员完成院前急救工作和任务。
二、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所驾驶车辆技术性能,不断提高驾驶水平。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通讯畅通以防突发事件,主班必须在岗在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副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四、服从120调度指挥,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办私事。
五、密切配合、协助急救医护人员,做好病员搬运,安全完成急救任务。
六、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运医院。
七、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八、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按照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正确使用 GPS和电台,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
九、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的行车公里数、车辆返回医院时间和确认已到达地点,做到不虚填、不漏填。
十、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接班前的车辆检查,如有问题或故障,立即汇报。认真做好车辆保养、维护,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定期消毒。
十一、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和随车物品固定牢固。
十二、上班期间严禁饮酒,否则,出现事故由当事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下班时锁好车辆门窗,严防随车物品丢失。
十四、在非执行工作任务时,车辆停放在医院内指定车位,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洗浴、娱乐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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